购买人参在清代已经成为一种相当奢侈的消费行为,并非一般人的能力所及,所以成为皇帝赏赐给臣子的最佳礼物。
而朋友之间的馈赠,也以人参当作是最昂贵的礼物,这种礼物文化尤其以乾隆、嘉庆年间最为普遍。
赠送人参给大臣是清代宫廷中相当特殊的一种文化。乾隆三年,大学士嵇曾筠奏称,旧恙尚未痊愈,待新巡抚到任后,就束装启程,回原籍调理,希望能等到调养好身体,再入阁为国家效命,乾隆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特别赐给人参10斤,作为医药之用。
除了赐给臣子当作赏赐外,有时也会赏赐给礼部举报的民间矜表。雍正六年(1728)七月,山东巡抚塞楞额奏报,商河县民张焕的妻子李氏,于雍正二年寿登百岁,因其夫服制未满,不忍举行讲庆之礼,到了雍正六年,服阙完毕后,理当予以表扬,雍正皇帝特别表彰她“心明大义、高年淑范”,并赏赐内务府绸缎二端、貂皮四张、人参二斤。
此外,清政府有时也会赏赐人参给藩属国的国王。乾隆十八年,奉特旨加赏暹罗国王人参四斤。
乾隆五十五年(1790)二月,汤雄业按照外藩递送书函进口例的规定,拆阅安南国王阮光平寄给阮宏匡的信,大学士福康安因而得知阮光平在书信中透露出其母亲年老气体衰弱,意欲自中国购买人参,却不敢据行实告,希望能蒙恩赏赉。福康安洞悉安南国王的信中暗语后,私自遣人准备四两人参,托汤雄业委员送至谅山给安南国王。
此事乾隆皇帝得知后,对福康安给参四两,表达了以下的意思:“该国王将母有资,安心入觐,虽与朕意符合,但人参为内地贵重之物,前于孙永清奏到时,朕已加恩赏给一斤,福康安又先酌给四两,若似此有求必遂,无所节制,伊转视为泛常,无足轻重,福康安亦不可不稍为留意。”
从这可见,对于乾隆皇帝而言,人参是一种很贵重的物品,取得相当不易,并非随便就可赏赐给大臣或藩属国,其赏赐的用意除了表达“天朝格外优赉外”,还可以坚定藩邦对清朝的向化之心。
清代朋友之间的赠礼,人参亦是首选的商品。有时甚至将人参当作贿赂官员的贵重礼物。
《曾国藩日记》中也多次提及朋友赠送人参的例子。像是咸丰九年四月十四日,胡中丞派人带了两瓶参茸丸送给曾国藩。
人参的礼物文化盛行的时候正是清代参价最高的时候,此时人参的价值不菲,它是当时所有消费品中最为珍贵的一种商品。人参的礼物文化不仅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人参的价值认同,更凸显了当时人参的消费文化特色。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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