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二)
四、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
(五)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着力发挥互联网平台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开展重大工程布局,支持传统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平台生态,提供信息撮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建设跨产业的信息融通平台,促进农业全流程、全产业链线上一体化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发挥已建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支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发展服务衍生制造,鼓励电子商务、转型服务等行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牵头,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助力降低数字化转型难度,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企业发展活力。组织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鼓励各类平台、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一定的服务费用减免。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创新应用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面向数字化转型基础软件、技术、算法等联合攻关。鼓励发展开源社区,支持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实现产业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以信息流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产业服务化新生态。支持出口园区和基地创新数字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充分发挥智能应用的作用,促进生产、流通、服务降本增效。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发展智慧农业,支持适应不同作物和环境的智能农机研发应用。支持建设自动驾驶、自动装卸堆存、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发展危险作业机器人,满足恶劣条件应用需求。试点探索完善智能公共服务新业态涉及的交通、食品等领域安全发展政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
(九)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统计监测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多元价值传递和贡献分配体系。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推进失业保险金的线上便利化申领,方便群众办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
(十二)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鼓励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在线购药、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鼓励康养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优化布局,规范行业发展。(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产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的应用潜力。鼓励公有云资源共享,引导企业将生产流程等向云上迁移,提高云资源利用率。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促进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建筑施工机械等生产工具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类企业作为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自主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利用的新机制。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础上,健全适应数据要素特点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六)持续加强统筹协调。要打破惯性思维,拿出硬招、实招、新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和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合力。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大胆探索,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十七)有效释放改革活力。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快在知识产权保护、普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降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成本。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要重点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率先探索改革举措,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十八)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鼓励创新,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构建各类主体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体系。要及时修订完善监管政策制度,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要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强化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十九)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抓好相关政策出台、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要及时总结宣传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各类主体创造潜力,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凝聚广泛共识。